在中国致公党历史上,章程曾前后十次进行修订。透过章程演变历程,致公党从八十年前一个华侨社团发展为一个现代政党,凸现出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与时俱进的政治把握能力。
第一次修订章程:实现政治转折。作为华侨政治力量的新崛起,致公党改组重建后得到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并被列入“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各党派”之中。抗战胜利后,面对中国向何处去的抉择,致公党积极恢复组织活动,支持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旗帜鲜明地投入争取国内和平民主的斗争,并于1947年4月举行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指出,致公党“信仰民主主义”、“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内革命运动”、“对一切损害本党及损害国家民族利益者进行斗争”,并对党的建设作了许多原则规定。指导思想从此由旧民主主义上升到新民主主义,确定了加入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建立真正民主国家的宗旨。在观察和处理中国革命问题上脱离了旧轨道,其组织从上到下有了新的血液,这是致公党转变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党的重要标志。
第二次修订章程:拥护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不久,致公党积极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致公党于1950年4月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规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致公党的政纲;并把“信仰新民主主义,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遵守本党章程”作为党员必备条件。在“共同纲领”指引下,致公党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下,投入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新生政权的斗争,致公党成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得到较大提高。
第三次修订章程:重申政治纲领。为动员广大党员及其联系的海外华侨进一步投身工业化建设之中,迎接即将到来的祖国大规模经济建设,致公党于1952年11月举行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特别增加总则部分,重申“共同纲领”为致公党的政治纲领,更加明确地规定党的历史任务和党员必备的条件。这对组织全党发扬民主精神,参加政治社会改革,共同为完成国家的政治任务而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致公党各级组织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共同纲领”,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努力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四次修订章程:贯彻政协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空前高涨的形势,致公党于1956年4月举行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总纲指出致公党“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本党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力贯彻宪法的实施,为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为祖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愿决心遵守本党章程,为华侨工作服务”,才能成为本党党员。新章程进一步动员与组织了全党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与海外华侨的联系,并适当吸收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对华侨工作有经验有热情的积极分子入党,使全党在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上,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五次修订章程:坚持四项原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致公党于1979年10月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总纲规定:致公党坚决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拥护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出致公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中一个民主党派,是以归侨、侨眷为主要成分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致公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争取早日完成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这一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符合致公党实际的新章程,进一步动员了全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第六次修订章程:拓展工作领域。在全党全国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实现历史性转变后,中共十二大发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号召。致公党于1983年11月举行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统一战线内部阶级关系和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大会修订的章程指出:致公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以归侨、侨眷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政党”。总纲增写了“本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从而为致公党拓展工作领域作了政治、思想和组织准备。各级组织相继引进一批新人,逐步实现领导班子新老合作和交替,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认真履行政党职能。
第七次修订章程:提高政党素质。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全面改革的基本方针,将完善和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致公党于1988年12月举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表述: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这对提高参政党整体素质产生重大影响,致公党就此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全党政治素质,履行参政党职能。
第八次修订章程:强化政党建设。面对九十年代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十四大确立邓小平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致公党于1992年12月召开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修订的章程对党的性质作了新概括: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的中上层人士为主和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致公党的政治纲领是“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团结全体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以及海外侨胞,共同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遵照章程规定,致公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健全参政党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
第九次修订章程:坚持与时俱进。世纪之交,中共十五大对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在这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致公党于1997年11月召开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从跨世纪换届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在多党合作总格局中发挥参政党作用的政治要求和行为准则,完善了组织机制,补充了对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的基本要求等内容。修改后的章程,为致公党跨世纪政治交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姿态迈向21世纪奠定了基础。致公党制定了《关于加强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并注意吸纳海外学成归来的专家学者,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需要。
第十次修订章程:开创崭新局面。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贯彻新世纪新阶段的战略部署,致公党于2002年12月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修订的章程以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明确了新世纪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并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明确的政治要求和行为准则。修订后的新章程更具时代特征,更加切合本党实际。为把全党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共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致公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建设学习型参政党的若干意见》,动员全党“致力为公、参政兴国”。
回眸80年来由动荡年代的海外华侨民间组织改组建设为新时期富有生机的进步政党的历史,循着致公党“三大”以后十次代表大会相继十次修订章程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致公党在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上表现了政治把握能力。如果说致公党“三大”修订章程,实现了由旧民主主义政党向新民主主义政党的历史性转折,那么“三大”以后致公党便不断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客观形势,贯彻政协《共同纲领》,适时修订章程以规定党的历史任务、党员必备条件和应尽义务,组织全党为完成国家的政治任务而努力。十次修订显现致公党始终不渝地遵循三项准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面前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三是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及所联系的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竭智尽力。
在纪念党的80华诞之时,要使致公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有更大的作为,无愧于参政党的光荣使命,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注重政治把握能力的培养提高。增强政治把握能力,是新形势下提高参政能力的前提,也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参政能力。《中国致公党章程》是致公党在长期实践中政治把握能力的结晶,也是致公党每个成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的源泉。只有牢牢坚持章程规定的政治准则,我们才能找准自己的历史方位,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在各种复杂局势面前不迷失方向。只有始终遵循章程规定的政治准则,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才能将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高素质参政党落到实处。
(作者: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