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5.12"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建筑物的损毁程度空前惨烈。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地震已造成倒塌房屋530多万间,其中四川灾区倒塌损坏房屋超过440万间,而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将超过1亿吨,远远超过中国每年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总和4000万吨。如此巨量的建筑垃圾如不进行有效处置,不仅给住房、交通等灾后重建工作带来巨大障碍,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在废墟上重建美好新家园,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处置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制定并发布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对此次地震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要尽量做到资源化利用,实现重建过程中资源最大程度的节约。省、市、县等各级的建设部门也在此《导则》的指导下,对灾区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的有效回收利用。
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目前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已形成了成熟的技术和完善的配套装备,如废混凝土和砖瓦经破碎分级后可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配置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砌墙砖、砌块、路面砖和路缘石等。而且经测算,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处置与集中填埋处置等传统垃圾处理方式相比,可大量减少天然资源的耗用,节约用地及处理费用,降低环境负荷,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基于此,为更有效地促进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在灾后重建中的资源化利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应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下,省市一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部署,由受灾县(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负责建筑垃圾处理厂的建立,建筑垃圾的加工处理和产品生产以及重建中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等。各级建设、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应全力配合。
2、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布点应遵循规模适度、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建筑垃圾的分布和恢复重建的规模来设置,场址应选择交通方便且相对偏僻短期不会规划使用的地点,与重建区域距离不宜过远,以降低道路负荷,减少运输成本,便于管理和处理利用。同时,要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避免在河道沟渠旁、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活动的坍塌地带堆放,堆场场区要有适宜的防渗、防洪措施。
3、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大力进行旧城改造,这将在城市中心区也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而受环境、运输等条件限制处置的难度很大。因此,此次规划建设地震建筑垃圾处理场时,也要考虑到将来还可用于处理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的建筑垃圾,使处理场的设施、装备等实现可持续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其功能及作用。
4、在国家科技经费中列科技专项,开展对建筑垃圾深加工处理利用的研究,结合河床洼地等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灾后重建快速处理建筑垃圾的需要,探索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的新途径,进一步拓宽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