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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
文章来源: 致公党   作者:       添加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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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各国政党制度的不同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
  在这一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他们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的目标下,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而各民主党派的党章对现阶段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基本职责又有进一步的界定,那就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
  近年来,在中共各级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成果显著,为我国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一些人不清楚什么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清楚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和作用,甚至容易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政党制衡相混淆,从而使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被一定程度的弱化或忽视。下面笔者想就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问题谈几点自己的思考。
  一、什么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最突出的特点是政治性,它不同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而是一种有组织、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和党际监督。政治监督,从其词义来辩析,是指在政治管理过程中,为保证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在所担负的职权的正当范围内和轨道上运行,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和纠偏的各种活动。其目的在于抵御权力的腐蚀性,避免普遍利益受到特殊利益的干扰,以保证政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由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的政治监督与党派监督的性质,也就决定了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共产党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在这里,我们必须理清一个问题,那就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之间的区别。同为我国政治监督的组成部分,这两种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性质非常接近,但却又不尽相同。目前,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长期在党派内部工作的同志都没有完全区分清楚这两种监督,常常将之混为一谈。但如果能仔细探究,这两种民主监督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首先,依据不同。党派的民主监督依据的是中央有关文件和《意见》,而政协的民主监督除了依据中共相关文件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协章程》;其次,内容不同。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在前文已经有所说明,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主要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所进行的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等。两相比较,从监督的内容范围来看,党派民主监督的范围显然要大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因此,如果不加辨析,将两种民主监督等同看待,实际上是弱化了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立身之本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早在1945年7月,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时,就与毛泽东同志谈到历史上许多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现象,提出共产党能否摆脱这种周期率。毛泽东同志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新中国成立前后,民主党派自己内部出现了主张取消、解散、合并民主党派的倾向。在中共内部,当时也有人提出要取消民主党派的意见,认为民主党派是为争取民主而成立的,现在革命已经胜利,有了民主,民主党派"任务已尽","可有可无"等等。1949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救国会在北京宣告结束。民盟、农工党、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也有人提出要求解散。1956年又有几个民主党派因为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已经完成,要求自行解散。但是毛泽东同志和中共中央两次都执意把民主党派保留下来。回观历史,这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尊重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多党合作、共商国事的历史传统,另一方面,也是对"兼听则明"这一中国传统政治经验的吸取。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同志在阐述这一方针时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很少听到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我们有意识保留民主党派,就是要听不同意见。"他还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由史可见,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的政治格局中存在的基础首先在于其作为参政党和政治联盟,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比较客观,能够为中共提供一种单靠党内不易提供的监督。而这也意味着,积极有效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当时各民主党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重要的贡献,是各民主党派的立身之本。
  对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比民主党派认识得更加清晰深刻。进入新时期后,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1978年末,邓小平同志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采用了民主监督的提法。1989年底,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民主监督的总原则。2007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
  三、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国内社会阶级构成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爱国统一战线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其主要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成为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职责。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政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可见,参政党的参政议政,除了直接在国家政权机关发挥作用以外,更大量的工作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反映所了解到的社情民意。从这个角度来说,参政议政工作似乎更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所以有些同志会错误的认为参政议政工作才是参政党意志和行为的集中体现,甚至认为参政议政内容已基本涵盖了民主党派的全部职能。但如果我们能从"参政党"的内涵来分析,作为一个参与国家政权的政党,其参政的基本点实际上是
"四参一监",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同执政党相互监督。如果以参政议政工作覆盖民主监督的职能,那显然会造成民主党派政党性的部分缺失。
  作为民主党派的两项基本职能,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之间既具有共通性,又具有互补性,既不能人为割裂,更不能相互替代。首先,两者在政治原则上是相同的,都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都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都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其次,两者在性质、内容、形式上则有所不同。一是参政议政主要属于大政方针决策前的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民主监督主要属于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二是参政议政的对象是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事"。民主监督的对象则主要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机构和人"。三是参政议政提出的问题主要着眼于怎样做更好,属于建设性建议;民主监督则是指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属直接的批评。只有两者都得到大力支持和均衡发展,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能,发挥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四、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状与思考
  目前,相对于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迅猛发展,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显得有些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上热、中温、下冷"。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首先,在接受民主监督的客体方面,有部分党政领导,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对于中国的政党理论学习不够,虽然在各种文件中强调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但实际上操作中对民主监督较为忽视。其次,在履行民主监督的主体方面,民主党派自身对于民主监督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定位不够准确,信息不够通畅,达不到民主监督应有的效果。甚至还有些同志由于一些历史问题,思想上有顾虑,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使得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被自觉不自觉的弱化。第三,政治监督能否发生实效,关键看有没有一个规范监督行为并落到实处的程序和机制。目前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民主党派获取的监督信息常常与监督所要的信息不对称,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不容易得到反馈,或者是虽然得到反馈,但也很难在地方党政机关的实际操作层面上有所体现。
  笔者认为,由于"监督"与"权力"之间天然存在的紧密而微妙的关系,民主党派是否能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往往最先受到社会质疑和垢病,甚至容易引发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否定。所以目前对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理论的研究、机制的建立以及能力的培养等工作实际已经迫在眉睫。
  要解决党派民主监督目前面临的问题,首先要加强对于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参政党民主监督相关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树立科学的民主监督的意识。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加强接受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护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力。另一方面,参政党也要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让自己成为执政党的诤友和挚友。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不仅要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要考虑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程序,建立规范化的监督秩序,以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合法有序的环境下健康运行。第三,民主党派也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注意提高深度,拓展广度,把握尺度,选好角度。力求使所提出的批评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分析问题客观全面,表达得体;所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和技巧性,努力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帮助执政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正确决策,避免失误。真正发挥民主党派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应有的作用。(致公党江苏省委
张蓓)